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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,市内迁移落户经办须知
发布时间:2016-07-04 13:01:36 | 浏览次数:


一、服务内容 
为户口在本市单位集体户、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流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,并提供短期(两年)户籍挂靠服务。 
二、办理条件 
1、原单位辞职,在本市重新落实单位的。 2、新单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开设代理户和集体户的。 3、档案已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。
三、所需材料 
1、《单位户籍挂靠证》 2、《户籍挂靠登记表》(可在南京人事人才服务网上下载http://wwww.njrs.gov.cn/) 3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、两张一寸近期照片 5、现户口所在地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原件 。
四、办理流程 .
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提交至户籍管理窗口审核,通过审核后交纳户籍挂靠费,最后退回《单位户籍挂靠证》。 
五、办理时限 
从接收到落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结。 注:1、挂靠集体户口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如变更单位、住所、婚姻状况、联系方式等,应及时到玄武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;档案转出市人才服务中心时,应先办理户口迁移,方可办理调档手续。2、户籍挂靠时间已满或因特殊情况档案已转出的,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再出具相关证明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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